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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違規日期
- 2020/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108年1月、7月、8月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盛裝二-正丁胺空桶容器)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7公噸、0.74公噸、0.78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6公噸/月)百分之十;108年7月、8月申報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199)(盛裝三氯化磷空桶容器)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4.96公噸、5.28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4.3公噸/月)百分之十;108年7月、8月申報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盛裝二甲基甲醯胺空桶容器)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34公噸、0.36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199)(盛裝三氯化磷空桶容器)及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盛裝二甲基甲醯胺空桶容器)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199)(盛裝三氯化磷空桶容器)及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盛裝二甲基甲醯胺空桶容器)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路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頂庄村彰濱東十一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