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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違規日期
- 2023/0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燃煤鍋爐有作業情形,惟查該燃煤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1年11月29日止,該燃煤鍋爐依法已不得操作,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該燃煤鍋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貴公司燃煤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2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32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