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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資源再生廠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755-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19日派員督察,現場查核旋風分離器(A001)壓降25毫米水柱高,不符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條件(50至250毫米水柱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二號一二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