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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4/12
- 違規日期
- 2018/11/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11月29日派員至本市橋頭區新忠六街與新中五街(橋頭區後壁田段206、208地號)稽查,發現堆置營建廢棄物、廢水泥塊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等,經貴公司陳○○108年1月17日至局表示,上開廢棄物係遭不明人士偷倒,惟上開廢棄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二四三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新忠六街與新中五街(橋頭區後壁田段206、20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