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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茂畜牧場

文號
30-110-03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3/09
違規日期
2021/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春茂畜牧場於110年1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增建豬舍於土庫鎮大荖段338-13及338-14地號,且有飼養之情事未納入許可登載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二七二、三六一、三六一之二、三六二、三六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二七二、三六一、三六一之二、三六二、三六二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