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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23
違規日期
2018/09/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7年09月08日11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兼氣池前方空地發現有廢水淤積情事。2.經查該廢水係為兼氣池內抽取而出並以清水稀釋,惟抽出之廢水滿出流入溝渠內。3.查該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將廢污水排出,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4.本案業者現場立即阻絕廢水流出,且稽查時態度配合良好。5.有關本案,本局已現場告知業者應儘速提送水污染相關防制許可變更。6.上述內容經業○○確認無誤,並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港後段一○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港後村7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