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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07
- 違規日期
- 2022/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7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秀水鄉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3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124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7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12月14日(星期三)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下厝巷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