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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0-07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7/20
- 違規日期
- 2021/04/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千華食品企業有限公司所有97年9月出廠的8229-*M號自用小貨車,於110年2月26日行經本市善化區中正路111號旁,經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判煙稽查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3月3日以使用中柴油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測通知書,通知該公司110年4月8日前到檢(查該通知書於110年3月9日經由該公司統一發票章蓋章簽收,符合合法送達,附件一),該公司因故申請3次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4月30日、110年5月14日及110年5月31日在案,惟該公司檢測期限屆期未完成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另本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作成行政處分前,以110年6月25日環空字第1100067758號函通知該公司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書(查該陳述意見書於110年6月9日由該公司統一發票章蓋章簽收,尚符合合法送達),惟期限屆期仍未回覆,依同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華平里華平路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中正路11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