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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2/23
- 違規日期
- 2023/09/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及水泥製造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九路1-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8日17時40分至21時0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未設置有效之廢水收集處理設備,將廠區內未經妥善處理之鹼性逕流廢水經廠內雨水收集溝渠逕自排放進入廠區前方雨水溝進入承受水體(龍德大排),且其水樣經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酸鹼值:10.61,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395mg/L,限值:100mg/L ),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九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九路1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