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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設有數座大型貯油設施,容量已達200公升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所稱貯油場,查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於106年9月22日前檢具完成防溢堤設置之照片或已無從事貯存油脂行為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村永興路一段一○三巷二四○弄八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永興路一段103巷240弄8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