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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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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8月30日上午10時依「加油站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測方法(NIEA A211.71B)」規定,執行貴站(本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80號)氣油比檢測,發現9支汽油加油槍【第2島第4槍(2-6)、第5槍(2-5)及第6槍(2-4),第3島第1槍(4-1)、第2槍(4-2)、第3槍(4-3)、第10槍(5-6)、第11槍(5-5)及第12槍(5-4)】氣油比檢測數值為0,不符合格標準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7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灣內里二鄰澄觀一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