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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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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違規日期
- 2022/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3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後龍廠(管制編號:K73A0322)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環保署及本局分別於111年10月31日及同年11月17日至該廠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經查廠內有廢玻璃混合物(含鋁、橡膠)D-04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塑膠R-0201、廢橡膠R-0301及廢玻璃纖維D-2410產出,且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二)廠內產出廢塑膠混合物與收受之廢玻璃及再利用後碎玻璃成品混雜堆置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上開廢棄物名稱。(三)110年1月至111年9月每月申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均為10公斤,申報累計貯存量為400公斤,惟申報資料明顯與廠內貯存大量廢塑膠混合物之情形不符。(四)111年4月至111年9月申報再利用後碎玻璃產品總計557.08噸至正順環保有限公司,實際係至桃園市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未確實申報產品銷售流向。(五)收受新加坡商矽比科亞洲有限公司寶琳分公司龍騰廠及三義廠之廢玻璃,惟未依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之製造程序再利用,且於110年9、10月及111年6、7月交由正順環保有限公司載運至豐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計741.98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