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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敦網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12-0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1/03
違規日期
2020/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1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發廠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於109年1月至110年2月申報貯存0.01公噸,惟經查當日該公司人員徐○○表示廠內並無貯存該項廢棄物,應為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興業路一四號之一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興業路一四號之一
統一編號
8119040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