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違規日期
- 2019/07/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15,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廢水操作紀錄,每日廢水排放量多有超過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核准放流水量38噸;另查未依規定每月確實記錄氫氧化鈉、PAC、消泡劑等藥品用藥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55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及自108年7月18日起至提送日止之使用藥品量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新生路二二六、二二六之一、二二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新生路2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