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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達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23
違規日期
2025/03/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5日至台端所經營之龍達畜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 705 mg/L(標準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 237 mg/L(標準限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東里東安路三六巷一一六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東段40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