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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11年8月3日前往督查,發現洗滌塔廢水部分洩漏於廠內雨水收集溝,致洗滌塔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9月1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44)限期111年10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2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仁義六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仁義六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