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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8/17
- 違規日期
- 2020/06/1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0日下午1時17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A9900,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文化里吉林路20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疑似商品名「二甲基甲醯胺」3瓶(含瓶重)共計6.312公斤,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6月17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7月13日(109)環檢一字第2600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二甲基甲醯胺含量為35.1%W/W以上,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30%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五三號五樓五五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