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3003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3/22
違規日期
2024/0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2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下列事項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氰系氧化槽(2)(T01-04)︰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NaOCl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30,與許可證參數(1~15)不符。2.pH調整槽(1)(T01-05)︰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NaOH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10,與許可證參數(0.5~5)不符。3.凝集槽(1)(T01-06)︰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高分子凝集劑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0.02,與許可證參數(0.05~0.5)不符。4.鉻系還原槽(T01-09):ORP計(氧化還原電位)之現場儀表板數值顯示為88MV、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操作紀錄數值為180MV,皆與許可證參數(250~300MV)不符。5.凝集槽(2)(T01-11)︰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高分子凝集劑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0.02,與許可證參數(0.05~0.5)不符。6.中和槽(T01-13)︰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硫酸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12,與許可證參數(0.8~8)不符。7.查核113年1月操作參數紀錄表未依許可規定填寫。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五七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統一編號
540308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