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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化學原料儀器行

文號
34-106-12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01
違規日期
2017/08/23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僅於94年4月26日以高市府環二字第0940020073號函取得備查文件,進行第四類毒化物聯胺之運作,惟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備查文件有效期間至106年6月30日止,貴公司於上述備查文件失效時,仍持續運作上述毒性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二二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