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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違規日期
- 2020/10/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經本局109年10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正常操作中,經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制區覆蓋防塵網面積未達百分之八十,扣4點;2.輸送帶未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3.車行路徑有路面色差,扣4點;總計扣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二四○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港口二四○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