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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2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2/03
違規日期
2016/12/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操作中,稽查時發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1)壓差值為18mmH2O(許可證登記為30~100mmH2O)。(二)吸附設備(A002)壓差值為1mmH2O(許可證登記為10~50mmH20)。(三)洗滌塔(A003)壓差值為0cmH2O(許可證登記為1~5cmH2O)及流率為450L/min (許可證登記為200~380L/min)。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六路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六路6號
統一編號
2489002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