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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80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違規日期
- 2017/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零件加工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產出之砂布輪、鐵砂、PVC管及帆布袋等廢棄物,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二九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一之九一、一之九二號(中洲段912-918地號,22.9014/120.2664)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