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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7/01
- 違規日期
- 2019/10/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5月2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資料負責人林○○身分證影本(發證日期:108年3月21日),惟貴公司108年10月1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新設,案附負責人林○○身分證影本(發證日期:103年5月15日),顯於申請核發清除許可證(新設)時,未檢具正確且最新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里芎林二街三五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