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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34
- 處分日期
- 2017/08/21
- 違規日期
- 2017/06/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及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2)分別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12-00號及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04-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核對貴公司歷年定期檢測申報狀況,M02製程於103年4月1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周界檢測為一年一次,惟貴公司於104年4月28日執行首次定檢,故其定檢期程為每年3-5月,惟至查核時貴公司仍未執行106年周界定期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9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四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四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