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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7/09
- 違規日期
- 2020/06/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9日督察發現貴公司鍋爐熱出力200萬仟卡/小時,超過153萬仟卡/小時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令貴公司停工。限改日期:109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一八二巷三弄九五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