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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4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違規日期
- 2024/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機構並應另於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完成後,申報其完成日期……」,貴事業應於每月10日前確實申報前月營運紀錄及廢棄物處理完成日期,惟經本局於114年3月28日勾稽貴事業自113年7月起至114年1月期間,共計95筆營運紀錄皆未於規定時間內申報處理完成日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七鄰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七鄰五福路二七巷三三、三五、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