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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9/11
- 違規日期
- 2021/07/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110年7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鹽酸貯槽製程產生之作業廢水由管線收集至廠外桶槽,惟該桶槽凡而故障及破損,使得作業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通報本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永運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中正北路三一七巷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