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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違規日期
- 2017/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屬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檢測頻率為第2級,排放管道P302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應每6個月檢測1次,於每年1月至6月期間及7月至12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檢測;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法於106年1月至6月期間內進行檢測,且未於該系統申報檢測結果,核已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