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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違規日期
- 2021/09/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45-4號)],案經貴公司於110年9月10日(110)瑞廢事字第1100910號函通報110年9月6日前錄影畫面因硬碟損毀導致無法保存一案。貴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二類、甲級處理機構(僅物理處理者)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紀錄應保存6個月,惟貴公司通報110年9月6日以前錄影影像未保存,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一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一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