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違規日期
- 2020/1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7月20日派員前往貴廠督察並採樣放流水,放流水樣品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濃度92.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於109年12月4日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後於109年12月7日派員複查並採樣放流水,放流水樣品檢測結果硝酸鹽氮濃度67.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一三鄰中山北路二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