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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28
- 違規日期
- 2025/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來函,經查至114年4月10日止,台端仍未依法申報113年第4、5期(7~10月)之營業(進口)量及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鹿谷鄉瑞田村○一○鄰集連巷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鹿谷鄉瑞田村集連巷4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