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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違規日期
- 2024/04/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17日14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依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公告異味污染源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測值為30900(標準值1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經華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