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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文號
30-108-10006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21
違規日期
2016/1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222之1號從事玻璃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62-03號),經查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台中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二二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三街二二二之一號
統一編號
228536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