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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63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違規日期
- 2021/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6月17日派員至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188號、192號廠房稽查,查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豆類製品),生產作業加熱設備以原有的燃油鍋爐外,另新增燃木鍋爐(設置於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188號),再查臺端向營建工程等事業單位收受廢木材(板)作為燃木鍋爐所需之燃料使用,據內政部營建署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之再利用用途,臺端上揭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臺端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0年9月15日完成改善,本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於110年9月24日派員複查,臺端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從事上揭再利用行為之營運,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新興路一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188號、1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