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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14
- 處分日期
- 2022/10/26
- 違規日期
- 2022/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事業進行查驗及評鑑作業,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當場採取水樣送驗,水樣檢測結果其中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7mg/L(標準值100mg/L)、氨氮檢測值36.9mg/L(標準值10mg/L)、氟鹽檢測值30.5mg/L(標準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水坑四○號、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