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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6-11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1/17
違規日期
2017/10/31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將自行使用時所調配之1公斤(1000毫升)1.95%w/w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列管編號-序號:055-01)使用於未核可之運作場所(楊梅廠),且未將含該筆使用之運作紀錄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四十二路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
統一編號
8657544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