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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54
- 處分日期
- 2020/08/31
- 違規日期
- 2020/06/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廠)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2)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68-01號),本局於109年6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核對現場流程發現,M02製程有一分裝作業區,設有氣罩收集分裝作業區製程廢氣至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設備(A101),惟與許可證登載廢氣流向採密閉收集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9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六路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