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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文號
20-107-12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06
違規日期
2018/11/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從事乙二醇製造程序(M09),於本年11月20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設備「循環氣體壓縮機進口去水槽」所產生廢水,其廢水收集系統未加蓋。因該製程屬石化製程,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統一編號
8576623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