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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28
- 處分日期
- 2023/05/24
- 違規日期
- 2023/03/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國道3號逆向25k400m~25k650m等5處邊坡地錨減量與退場補強工程,未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逕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鹿埔村松樹路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高架道路中和往板橋方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