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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8/0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1月3日向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乙批,經查驗發現夾雜塑膠廢料,復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8日傳真回復,該廢料含有銅箔基板邊料及其他電子零組件廢料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其後基隆關複驗確認夾雜匿未申報之混合五金廢料(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不良品)共計850公斤。惟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福壽街九四巷一五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福壽街94巷15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