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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彥畜牧場
- 文號
- 30-113-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違規日期
- 2024/06/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14,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以下稱貴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於113年6月14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督查時,於貴場查核:當日清晨3時55分於該畜牧場放流口採集一組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30mg/L,標準值600mg/L),另於5時12分於貴畜牧場於放流口再採集一組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30mg/L,標準值600mg/L),前述2次水質檢設結果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令現場查貴場廢水處理設施,發現曝氣池1(T01-9)有不明管線,設有手動控制閥門,且兼氣池4(T01-6)旁控制盤內設有一電控開關,經查發現貴場清洗畜舍之清水管線設有一三通管與該不明管線銜接,再查貴場清洗畜舍之清水管線源頭為貴場地下水貯存槽,經現場驗證兼氣池4(T01-6)旁控制盤內電控開關可控制清洗畜舍用抽水馬達啟停,督察時該不明管線之手動控制閥門及兼氣池4(T01-6)旁控制盤內電控開關為開啟狀態,清洗畜舍用抽水馬達為啟動狀態,刻正將地下水注入曝氣池1(T01-9)內。前述不明管線流向及用途經現場與業者確認無誤,並錄影拍照存證,貴場將地下水以管線方式注入曝氣池1(T01-9)內,藉以調整放流水水質之行為,屬稀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興華三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興華三三之七○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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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