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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38
- 處分日期
- 2021/09/16
- 違規日期
- 2021/07/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漿紙污泥(R-0904)及紡織污泥(R-0906)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0年7月22日及7月27日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貴公司廠內貯存經一次乾燥污泥約4,000公噸,仍為廢棄物卻申報為產品量,另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廠內廢棄物收受貯存量、產品量與申報數量不符,有申報異常(錯誤)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四街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四街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