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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4/14
- 違規日期
- 2023/0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3,3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梧棲區之廠區從事屠 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於112年1月10日13時50分派 員至貴公司廠區後方水溝稽查,溝內有紅色廢水,經查為貴公司收集槽馬達故障,致清洗廠區地面產出之血水未能有效 抽取致疏漏至廠外排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 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335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一街一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自立一街183號後方水溝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