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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多玉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11-09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9/12
違規日期
2022/08/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1年8月19日來函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展延暨變更,並表示清除車輛100-UV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經查貴公司原許可清除廢棄物種類含附件一第五十三項至第五十五項廢棄物,惟未依規定於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設即時追蹤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路六三八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三隆路六三八巷一○五號
統一編號
2807518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