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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違規日期
- 2018/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本局環境稽查科107年7月30日派員稽查暨本局107年8月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廠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107年3月申報產出量為8.02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4.5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五和里八德二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二路1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