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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80037
- 處分日期
- 2016/08/16
- 違規日期
- 2016/06/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5年8月15日以尚(環)字第105081501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貴公司確實改善,並限期於105年9月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鋅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