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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順畜牧場

文號
41-106-050015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6/03
違規日期
2017/05/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朴子市大葛里大槺榔152之320號保順畜牧場,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見圍籬孔隙過大造成雞毛散落場旁田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大槺榔段大葛小段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大葛里大槺榔152之32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