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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文號
20-108-07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05
違規日期
2019/03/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2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之設備元件檢測,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元件編號:Q10-V02(樹脂背景濃度值:3.82ppm,初檢測值:6223ppm)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統一編號
7597524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