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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違規日期
 
                - 2019/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2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之設備元件檢測,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元件編號:Q10-V02(樹脂背景濃度值:3.82ppm,初檢測值:6223ppm)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