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路上畜牧場第二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路上畜牧場第二場

文號
30-105-08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8/23
違規日期
2016/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5年9月3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林段八三二、八三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路平村路平路261巷20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