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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39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違規日期
- 2023/0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95,477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查施工中工程位於丙類水體,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百分之30,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547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一、(二)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一段三七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芝區店子里2鄰溪底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